孙超:天津可多渠道推荐、申报历史风貌建筑
2013-07-30 14:11
 

  

  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 主任 孙超做客北方网房管国土在线《政务访谈》

  主持人:确定历史风貌建筑的依据是什么呢?

  孙超:真正历史风貌建筑是从2005年市人大正式颁布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就有了地方性的法规作为保障。在《风貌建筑保护条例》里明确规定,确认历史风貌建筑的最基本的条件,第一个是房屋的建筑年限在50年以上,从它的历史上确定了它的建造年限是50年以上的建筑。另外一个是具有历史、文化、科技和艺术、人文价值以及地方和时代特色的建筑都可以确定为历史风貌建筑。确认方式,因为现在是确认了六批,是开放式的,会不断地挖掘、整理新的历史风貌建筑。渠道可以通过社会一些专家学者来推荐,包括一些公众人士,比如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团队都可以提供这些备选的历史风貌建筑,再经过专家论证,论证以后如果确定以后再报市政府进行确认。

稿源: 北方网  编辑: 冯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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