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地质灾害危害大 应急处置和防范很重要
2013-08-16 08:02
 

  

  天津市矿业协会秘书长傅炳海做客北方网房管国土在线《政务访谈》

  主持人:什么原因会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危害有多大?

  傅炳海:突发地质灾害发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内在因素:比如一些山区的岩石破碎、不稳定,断层构造发育、山体落差大等,就特别容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这是地质因素。二是外在因素:比如强降雨、地震等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工程建设时开山削坡)扰动等,会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的特点。一旦发生,常常使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突然,所以预测、预报和预防比较困难,常使人猝不及防,以至于造成严重的破坏损失。蓟县山区在历史上曾因强降雨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具不完全统计,从1956年到2012年底,蓟县山区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多起共造成51人死亡。例如:1958年7月11日—14日,蓟县普降大暴雨,山区降雨量在500毫米以上,发生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共481处,冲毁山区小水库多座,受灾519个村庄,33.39万人,伤14人,死亡28人,受灾农田100余万亩。在这次灾害中受灾最严重的是蓟县许家台乡东窝铺村和双安村因泥石流造成11人伤亡、冲走民房20余间。1991年10月29日,蓟县城关小剪刀营村五名山南坡,发生山体滑坡,滑动后形成总体积45万立方米的危岩体。1992年夏季再次滑动,造成1人被埋和重大财产损失。去年,7月21日-8月1日,我市连续遭遇强降雨,期间共发生15起地质灾害,由于应急处置和防范工作及时,未导致人员伤亡。

稿源: 北方网  编辑: 冯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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