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东海(挂)2013-09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河东区海河东路与昆仑路交口,四至为:东至月牙河南路,南至海河东路,西至昆仑路,北至环宇道。该地块东南侧尚有现状5层建筑物、平房及围合院落未拆除,权属已注销。该地块整理单位承诺在2013年11月6前拆除以上地上物并承担全部费用。
该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83768.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兼容商业金融业);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8.1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规模不大于16.4万平方米,配套公建8500平方米(含养老院建筑规模4500平方米),商业金融业建筑规模9300平方米(不得建设酒店型公寓)。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服40年,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57000万元(不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费)。其它要求:
1、建筑规模中应包括阳台、阁楼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2、居住建筑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面积所占比重应大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70%;
3、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照《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执行;
4、该地块带规划方案出让,土地受让人按规划方案实施建设,不得擅自修改;
5、具体规划条件详见挂牌文件附件规划意见函及规划策划方案;
6、该地块须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河东区的,须按照规定在河东区注册全资公司, 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亿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3年9月9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9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挂牌文件《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挂牌文件《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3年8月9日至2013年8月28日。自2013年8月15日至2013年9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2013年8月29日至2013年9月11日15:0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苑先生 联系电话:(022)23195960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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