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红(挂)2013-102号地块出让公告
2013-08-15 16:02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南红(挂)2013-1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南开区红旗路西侧,其四至东至红旗路、赛德广场,南至保泽道,西至汽车研究所、天拖供热站,北至天拖北道(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该地块现状仍有地上物,该地块土地整理单位承诺于2013年11月30日前达到场地平整(除规划保留部分老厂房外)和移交土地条件。

  该地块范围内的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374017.4平方米(其中含110KV变电站占地320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居住。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2.09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商业金融类建筑面积不大于46.5万平方米,可建设商业、写字楼、酒店等(不得建设酒店型公寓);按规划保留部分老厂房,改造后建筑面积不大于10万平方米,可作为商业、写字楼、酒店等使用;新建居住建筑面积不大于44.3万平方米(包括非独立占地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商业设施);配建养老院,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4500平方米;配建幼儿园,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6400平方米;该地块可建设用地内须配建独立占地的110KV变电站,用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科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城镇住宅70年、科教50年,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1.8亿元(不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费)。其它要求:

  1、地下空间利用原则安排车库和设备用房,在满足停车配建和设备要求的前提下,可安排商业设施不大于15000平方米;

  2、住宅建筑规模中应包括阳台、阁楼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3、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照《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执行;

  4、地块北侧沿天拖北道、东侧沿红旗路有地铁线通过,新建部分需与地铁线位、站位进行充分结合。地铁出入口、风亭等设施与新建建筑合建;

  5、该项目有关平面布局、空间布局、建筑高度等以《南开区天拖(一期)地块规划布局策划方案》为依据;

  6、具体规划条件详见挂牌文件;

  7、该地块须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开工、3年内竣工。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南开区的,须按照规定在南开区注册全资公司, 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亿元或等额外币,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3年9月16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挂牌文件《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挂牌文件《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3年8月14日至2013年9月2日。自2013年8月25日至2013年9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2013年9月3日至2013年9月18日15:0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有关事宜详见该地块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苑先生 联系电话:(022)23195960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3年8月14日

稿源: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编辑: 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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