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都市快报》报道,杭州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和回购办法即将出台。2004年9月1日前签署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的,不用补缴土地出让金;之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交易时,须按现今评估价和当初购买价差额的55%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