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03年设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购房者缴1%
2013-08-30 10:05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张俊梅做客北方网国土房管在线《政务访谈》

  主持人:各位北方网的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国土房管在线政务访谈》,我是主持人明朗。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本期做客节目的嘉宾,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张俊梅,您好张主任。

  张俊梅:主持人您好,北方网的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张主任,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就像一个房子的养老金一样,和我们很多百姓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现在很多商品房小区他们陆续出了保修期了,很多业主开始非常关心,房屋比如说小区内的设施,包括维修、养护这些方面一些费用的情况,所以您首先给我们介绍一下咱们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的建立情况以及交存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张俊梅:下面我就向网友朋友们介绍一下,我们天津的维修资金是从2003年开始建立的,市政府是在2003年1月1日的时候出台了《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这个《办法》规定对全市新出售的商品住宅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照总房款的2%-2.5%来交纳这个维修资金,具体来说是分带电梯和不带电梯两种情况,带电梯的是规定了购房人要交1%的维修资金,开发商要交1.5%的维修资金,不带电梯的是开发商和业主就是购房人,双方都交1%的维修资金。这是一个交存的标准,现在全市已经归集的维修资金是189亿元。

稿源: 北方网  编辑: 冯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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