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可随商品住宅所有权转移
2013-08-30 10:05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张俊梅做客北方网国土房管在线《政务访谈》

  主持人: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如果这个房子想要出售,也就是说这个房子变成了二手房,像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

  张俊梅: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已经交存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所有权变更的时候,维修资金也随着商品住宅的所有权同时转移,也就是说,如果买卖双方就维修资金是否也在做一个补交的问题,由买卖双方你们去协商,从政策上没有明文的规定,因为我们这个维修资金是按照每套房屋建立的,所以得跟着房子走,如果想变更二手房的维修资金的话,可以拿着相关资料,到我们国土房管局的行政服务中心,也就是曲阜道88号14号窗口来办理变更手续。

稿源: 北方网  编辑: 冯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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