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改造可用维修资金 四种情况除外
2013-08-30 10:05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张俊梅做客北方网国土房管在线《政务访谈》

  主持人:房屋维修资金这个词顾名思义用这笔钱可以维修我家的房子。

  张俊梅:对。

  主持人:但是可能理解起来呢,大家比较泛泛,就是不太知道这个钱到底能给带来怎样维修的效果?这方面您再具体给我们介绍一下好不好?

  张俊梅:按照我们相关规定,房屋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我们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可能大家对共用部位不知道是哪些,我们所说的共用部位比如说我们的基础、梁、板、柱、屋顶、楼梯间、户外的墙面以及走廊通道等等,都属于是公用的部位,共用的设施设备就是说包括像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以及下水管道等等都算是共用的设施。凡是这些部位发生了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都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在这也想提示我们网友,还有四种情况是不能用维修资金的,在这也想跟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种情况是商品住宅还没有出保修期,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使用的。第二种情况是属于我们供水、供电、供气、通信这种专业部门来维修的,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使用维修资金。第三种情况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了,但是属于人为损坏的这种情况也是不能使用的。最后一种情况,如果我们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企业和业主大会约定了,是需要由哪个物业公司来负责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这种情况也是不能使用维修资金的。所以希望网友们记住,有这四种情况是不能用的,其他的情况如果属于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都可以用。

稿源: 北方网  编辑: 冯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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