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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今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必须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是开展社区工作的基础。然而我市目前仍存在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较小、位置偏僻、权属不清等问题。我市将出台《襄阳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每100户配套20平方米、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无偿移交给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由社区居委会使用。
我市各相关单位将把配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纳入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的前置审批条件。(襄阳日报龚莉通讯员郑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