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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消息称,海淀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消费者因购房代金券无法按宣传所说折抵购房款而起诉发售公司的案件。消费者在看房时发现购买某种代金券能折扣房款,但签订预售合同后才发现代金券毫无作用。
海淀法院介绍,消费者李先生曾在看房时得知针对该楼盘存在名为“购房E金券”的购房折扣、代金券,使用此券购房时可享受8.9折优惠并折扣相当金额的房款。李先生购买1.5万元“E金券”后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才发现,该券不仅无抵扣房款作用,而且负责实施发售“E金券”的两家公司甚至没有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资质,仅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
对此,北京玄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郭哲分析称,购房代金券目前种类繁多,甚至有网站打出了“团购”的旗号吸引消费者,但只有明确在购房合同中规定该代金券能够起到折扣房款效果的代金券才是真实可靠的,除了委托代理出售的房产中介公司、网站和开发商本身之外,一般促销网站、团购网站等网络发售的代金券基本都是不合法的。“即便是由房产中介公司代为发售的代金券,购房者也必须和开发商、业主确认代金券的信息,并尽量与他们也签订一份合同承认代金券的效果。”郭哲提醒说。(记者蒋梦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