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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番禺“房叔”蔡彬上法庭领刑羊城晚报记者汤铭明摄
今晨快镜
羊城晚报讯记者凌越、董柳,通讯员钟言、和韵报道:“判决被告人蔡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今日上午9时30分,广东“房叔”蔡彬面容憔悴地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第二法庭接受一审宣判。
法院查明,被告人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5万。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彬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蔡彬归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彬通过家属主动退赔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关于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情节,法院认为,根据番禺纪委出具的《关于蔡彬接受调查的情况说明》内容证实,2012年10月21日起,蔡彬开始交代收受陈俊杰、刘展文贿赂问题,其交代的问题纪委已经通过其他涉案人员掌握,不属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情况。被告人蔡彬的投案情况不符合关于自首的认定要求,故被告人蔡彬的该项辩解依据不足,不予采纳。
2012年10月8日,一条网传消息引发全国关注。由于被曝全家拥有20多套房产,时任广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的蔡彬,一时间“走红”全国,并被网友冠以“房叔”的称号。两天后,纪委证实,蔡彬家庭房产数量与网帖所列基本一致,但仅申报了两套。“房叔”案随后进入司法程序,蔡彬于2012年11月1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2013年3月19日以受贿罪被提起公诉。7月26日,海珠区法院对被告人蔡彬被控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