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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通过中介与马先生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却得知当初看中的暗间不属于自己,多付的十几万元打了水漂。协商不成,孙女士将马先生告上法院。近日,奉贤区法院一审判令暗间属于公共部分,马先生赔偿孙女士4万元。
隐瞒暗间归属误导购房者
孙女士在奉贤金汇镇某小区看中一套售价75万元的简装房。房东马先生介绍,这套房子内有一个打通的暗间,可作储藏室。孙女士经过计算,觉得房屋售价虽然较市场价高了十几万元,但算上附加面积还是划算的。于是签订合约,办理了过户手续。
就在孙女士准备装修入住时,物业却告知暗间不能由其单独使用,且马先生与五楼房主之间由于暗间的归属曾经大打出手。
得知真相后,孙女士要求退房或者退还暗间的钱。马先生却一口咬定暗间是他本人的,纠纷由其自行解决。孙女士将信将疑,谁知五楼房主竟电话威胁如果不封掉暗间就不让她安宁。轮番的协商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孙女士一纸诉状将马先生告上法院。
赠送面积可能属公共部分
法院经审理确认,交易双方均知道暗间是建筑物的公共部位。被告擅自打通并将暗间作为卖点,存在主要过错;原告明知使用公共部分可能存在障碍却轻信,也有一定过错。因此,对孙女士要求马先生给予赔偿的诉请予以支持;根据双方过错大小和房屋价额等因素,酌定被告承担原告损失4万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一些新开楼盘和二手房主打着送阁楼、送露台的旗号吸引购房者的青睐,但由此也引来不少纠纷。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擦亮眼睛,开发商、售房者赠送的面积往往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低价出售的阁楼、露台、暗间等,除了防水防潮、隔热等问题外,还可能涉及到赠送面积属于业主公共部分等使用权问题。(韩青宏陈琼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