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复(挂)2013-121号地块出让公告
2013-09-30 15:11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南复(挂)2013-1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南开区复康路与水上公园西路交口,其四至为:东至体工大队,南至翠薇园、爱俪园公寓,西至水上公园西路,北至荣迁里(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该地块地界范围内无地上建筑物。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可建设用地面积60087.9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01且不小于1.0,地上总建筑规模不大于606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45%。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115200万元(不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费)。

  其他要求:

  1、居住建筑规模应包括阳台、阁楼及居住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2、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照《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执行;

  3、该地块带规划方案出让,受让人应按规划策划方案实施建设;

  4、具体规划条件详见挂牌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或规划意见函及规划策划方案。

  5、该地块应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3年内竣工。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南开区的,应按照规定在南开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3年10月30日下午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下午17:30。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3年9月29日至2013年10月20日,自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0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1月1日下午15:0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022)23195960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3年9月29日

稿源: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编辑: 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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