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北育(挂)2013-124号地块出让公告
2013-10-09 08:27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北育(挂)2013-12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河北区中山北路北侧,其四至为:东至育红路,南至中山北路,西至体园路、现状住宅,北至育红路 (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该地块现状有部分建筑物未拆除,河北区人民政府承诺于11月20日前全部拆除完毕,其中体育场地块东侧界外消防站,待地块内还建消防站建成并搬入后拆除。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包括A街坊、B街坊,土地出让总面积100339.9平方米(以《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面积为准)。

  依据天津市规划局河北区规划分局核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指标如下,

地块名称
规划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备注
A街坊
居住
51880.3
40
25
不大于135000
含商业金融业建筑16700平方米
B街坊
商业金融业
48459.6
20
60
不大于280000
含居住建筑
91700平方米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科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服40年、科教50年。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324530万元(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其他要求:

  1、A街坊配建派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6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独立建设;配建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28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4200平方米,独立建设。B街坊配建消防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35KV 变电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独立建设;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独立建设;

  2、居住建筑面积含阳台、阁楼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3、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所占比例应达到住宅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4、该地块带规划方案出让,规划条件与《北宁起步区地块规划布局策划方案》同时有效,该项目有关平面布局、空间形态、建筑高度等以策划方案为依据,中山北路与育红路交口的商业金融业建筑布局及高度可结合建筑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

  5、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6、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照《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执行;

  7、地块南侧有规划地铁6号线通过并设有北宁公园站;规划建筑不得占压规划地铁控制线;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需与地铁出入口、风亭组等附属设施以及地铁线位设计相结合,同步进行,满足地铁安全施工要求,并与地铁车站出入口及风亭等附属设施结合建设;土地受让人在设计、建设等方面均应满足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的地铁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要求;

  8、土地受让人需按照规划要求在该地块内以与商业结合建设的形式还建消防站一座,竞得人在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时,与土地整理单位签订消防站还建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详见挂牌文件);

  9、该地块须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 4年内竣工。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河北区的,须按照规定在河北区注册全资公司, 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20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3年11月4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各出让地块《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20日,自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1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1月6日15:0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该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022)23195960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3年9月30日

稿源: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编辑: 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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