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南通(挂)2013-12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宗地位于南开区通南路与和平路交口,其四至为:东至张自忠路,南至市衬衣总厂,西至兴安路、和平路,北至通南路。(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该宗地地界内有地铁建设使用的临时板房、施工设施及存放的设备,整理单位承诺于10月15日前完成清理及搬移工作,达到场地平整。
该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出让土地面积9685.8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5.5,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53000平方米。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该宗地挂牌起始价为61000万元(不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费)。
其他要求:
1、该宗地用地性质包含商业、办公或酒店,不得建设酒店型公寓。
2、地下商业设施规模不大于5000平方米。
3、该宗地带规划方案出让,受让人应按规划策划方案实施建设。
4、具体规划条件以天津市规划局南开区规划分局核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规划策划方案为准。
5、土地受让方须无条件提供地铁4号线东南角站建设临时用地及规划在本宗地内的相关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地铁设施(含地下)永久用地,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建设费用,具体费用由土地受让方与地铁集团进行核算。地铁设施建成后须配合地铁集团将相关产权及对应土地使用权转移至地铁集团或其下属运营单位。
6、土地受让方须在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7、该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南开区的,应按照规定在南开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亿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3年11月4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17:30。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20日,自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1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1月6日16:0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桑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57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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