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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与美国“花旗银行”同属花旗集团,聘请外国留学生假装美国“高管”,谎称成立于1832年,PS捐助希望小学图片……上海三港借壳“美国花旗制药”,高价出售保健品,一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在被工商部门定性并处罚700万元后,这个所谓的美国“老字号”,仍在其他地方违规宣传,竟然成为正常市场秩序中的“钉子户”(10月6日《南方都市报》)。
打而不死,治而无果,越惩治越违规,便是上海三港借壳“美国花旗制药”,高价出售保健品等违法行为的生存状态。违规宣传“钉子户”的存在,根本原因在于违法成本太低,风险太小,收入大于风险才会无以遏制冲动。从现实来看,保健食品的治理存在着多重短板,一是法律的不完善,使得保健食品的监管并没有纳入“有法可依”的状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1条,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自2009年以来,《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迟迟未能出台。
二是监管脱节造成责任真空。根据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保健食品广告由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审批权,只负责日常监测,这样就造成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出现“管审批的不监测,管监测的不审批,管着的看不到,看到的管不着”的状况。同时,广告的处罚权在工商,就要求监测机构与处罚单位密切配合,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管。
“钉子户”式保健食品违规宣传,暴露出多种监管问题,需要采取综合手段才能治理。具体来说,一是必须强调立法的重要性,并尽快补齐法律空白。二是完善行政监管的运行体系,实现权责统一,将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监督和处罚职能明确由一个部门履行,对违法宣传和虚假宣传等行为,采取暂停销售等强制措施。三是要充分发挥民事手段的作用,鼓励并保障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鼓励民事诉讼行为,让消费者通过法律行为维权。还应追究提供宣传平台的连带责任,加大对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实施更为有力的行政监督和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采取高压和严打态势,才能实现根本之治。
四川堂吉伟德/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