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保障申请出台新规 10月1日起实施
2013-10-10 08:22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工作,天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财产核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自10月1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家庭成员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再计入家庭收入。申请住房保障的在职人员月收入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据实核定,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核定。享受“三种补贴”的家庭在财产延伸核查及财产复审过程中,不符合家庭财产限定标准且已经停止享受补贴的,自停发之日起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稿源: 城市快报  编辑: 冯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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