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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罡)房主乔治与外地户口的宋杰签订买房合同后,由于限购政策出台,宋杰在京未缴满五年社保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乔治将宋杰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乔治称,2010年4月2日,其与宋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二手房卖给宋杰,合同约定当年10月交房,此后宋杰一直在涉案房产内居住。但是由于当时该房屋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一直没有办理过户。
2011年2月15日,北京出台房屋限购政策,规定非北京户口居民在京购房须有交纳5年社保的证明。
2012年11月30日,乔治办下了涉案房屋的房产证。但由于宋杰赶上了限购政策没有5年社保证明,导致双方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乔治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解除他与宋杰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房屋返还并交付给乔治;宋杰赔偿乔治自2012年11月30日起至宋杰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实际租金损失,暂计3.6万元。
宋杰亦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乔治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协助宋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宋杰要求乔治配合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请求,乔治败诉。后乔治不服提起上诉。最终双方均同意调解。
乔治提出的调解方案是:一、协助宋杰办理房屋过户,在此期间他的房租等损失由宋杰来补偿。二、如果双方不再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可以给宋杰一部分房屋上涨的差价。宋杰表示可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