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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聂金钊)日前,惠州市政府决定依法收回广东隆生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金鸡村大英岭地段约267亩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作为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用地,以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络。
此次拟收回土地位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金鸡村大英岭地段,属广东隆生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面积约267亩。
所收回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参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规定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其中,耕地每亩补助52000元,园地每亩补助40000元,林地每亩补助18467元,养殖水面每亩补助54000元,未利用地每亩补助16000元。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执行。
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到小金口国土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