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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晓雁
认为360应用平台中提供的第三方插件“屏蔽百度广告”涉嫌违法,百度将对方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就屏蔽百度广告这一行为的性质、付费推广链接是否属于广告进行了激烈辩论。
此案缘起于2013年3月。百度诉称,当用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登录“百度搜索”网站,输入关键词进行搜索时,该插件会去除百度搜索结果页面上部、底部的推广链接以及右侧的全部内容。百度认为,“屏蔽百度广告”插件有违基本的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请求法院判处360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赔礼道歉。
360称,“屏蔽百度广告”插件是用户主动制作上传的一款第三方插件,本身是个工具,工具无罪且本身具有合理性。正是因为百度推广的泛滥,过度干预自然搜索结果,因此才出现了第三方插件“屏蔽百度广告”。
360还认为,360应用平台仅是提供网友上传应用插件的中立平台,并不参与软件的开发制作,也无权干预此类软件的存在;此外,“屏蔽百度广告”插件只能由用户自行下载安装在360浏览器中,并非360浏览器自带的功能。
360代理律师在庭上表示:“如果用户不希望屏蔽百度推广链接,完全可以不用该插件,这是用户自己选择的结果,百度认为360通过该插件‘获得竞争优势和不当利益’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百度代理律师说:“屏蔽百度广告”插件被放置在360应用平台的显著位置,用户下载插件时需要同时下载涉案浏览器,由此证明相关插件与360存在密切联系。付费推广链接不是广告,而是属于正常内容,如果被屏蔽了,百度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失,让百度丧失了部分的交易机会,还影响了百度的商业信誉和声誉。
记者了解到,“屏蔽百度广告”插件已于今年6月撤出360应用平台。但360律师表示该插件的撤出与百度诉讼无关。百度方在庭上仍然坚持保留“判定360方停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的诉讼请求,并特别声明“拒绝接受庭外调解”。
“广告是免费搜索引擎的唯一商业模式,是服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如果得不到保护,则无法为网友提供更好的创新和服务。”百度代理律师表示,国内外的搜索引擎行业,都采用了付费推广链接方式,说明这种商业模式既符合互联网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又是一种合理合法的搜索引擎商业模式。若是厂商举着“用户喜欢”的大旗,通过技术措施故意进行屏蔽,那么搜索引擎将会因为无法收回成本而倒闭,或者转向对用户收费,最终受损的不仅仅是搜索引擎行业,还包括广大互联网用户。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本报北京10月14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