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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余红举实习生黄冬燕)10月9日,在南昌经开区冠山管理处枫林村芦源小组附近的一块山地上,建筑工人正在施工。记者了解到,这里被江西中农房置业有限公司拍得,准备进行房地产开发,然而,芦源小组与新建县岭背林场在部分地块存有争议,在芦源小组没有得到补偿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公司仍强行施工。
据芦源小组裘文基、裘名君反映,他们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树木被人非法砍伐,造成村集体利益受损,如今事情已经过去多日,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过,可是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芦源小组村民所反映的林地属经开区与新建县交界处。此地块在2005年,被新建县卖给江西中农房置业有限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2007年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涉及林业建设用地100多亩,旱地300多亩。然而,采访时记者遭遇一桩“怪事”:芦源小组负责人裘文基、裘名君向记者出示了林权证,新建县岭背林场场长涂景华也出示了林权证。岭背林场得到了补偿,芦源小组未拿到补偿。
为何会“一山两证”?南昌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黄烜表示,经过认定林权证所指为同一个地方,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枫林村芦源小组早年也隶属新建县管辖,岭背林场林地均由各村划拨,划拨的还有旱地。后芦源小组划给南昌经开区管辖,在经开区的主导下办理了林权证。但是新建县岭背林场林权证时间相比芦源小组更早,越靠前越具有法律效应,因此林权关系很清晰,岭背林场在其区域范围使用的应该没有问题。问题纠纷双方存在旱地异议。
据了解,芦源小组曾三次与岭背林场签订合同,分别是1980年双方签订了《新建县林场借用炉坑源村后山地载实验林协议书》,合约规定芦源村借出本村一块山地给新建县林场植树用,此山地所有权永久归芦源小组,林场无所有权。合约期限为十五年。1994年双方签订了《新建县岭背林场联营种植果树合同》,合约规定条约条款中的山地所有权根据历史惯例,永久归芦源小组。2000年双方再次签订合同,《土地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限为五年,至2004年12月30日截止。
“合同到期后,芦源小组曾要求收回土地并自行管理,但土地仍被他人非法强行占用并卖掉了,村小组一分钱补偿也未拿到。”裘文基、裘名君说。涂景华承认合同存在,但否认被卖地块包括此前所租赁的地块。他一再强调,对有异议的地块,开发商答应补偿30万元给予芦源小组。
面对记者采访,南昌市林业部门当即要求开发商在没有弄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停止施工。目前,南昌市森林公安局已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