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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买的房却一直没办过户,被前房主起诉“还房”败诉。法院经近10年工作,终让双方和解,前房主吕某同意补偿40万元,老孙也答应腾房。今天上午,老孙搬出了位于大兴西红门的家。
“散家零垛的,也拾掇了好几天了。”今天上午9时许,搬家公司的大卡车停在老孙家门前的胡同内。
16年前,老孙从吕某处购得大兴区西红门镇建新村4条2号的房产,之后一直居住于此,但却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吕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老孙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返还房屋。该案执行10年来,今日房屋终腾退。
1997年11月13日,吕某与孙某经人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孙某以17000元价款购买吕某位于西红门镇建新村4条2号的3间北房、两间西厢房及一处院落。
孙某付款后即入住使用该房屋至今,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吕某称事后得知此房产属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转让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遂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要求孙某退还房屋及院落。
2004年,大兴法院判决吕某与孙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吕某返还被告孙某购房款17000元,孙某将其购买的吕某的房屋返还吕某。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孙某以该房屋为其家庭生活所需唯一房屋为由拒绝腾退,甚至还曾“以死相抗”。
近10年间,大兴法院的执行法官始终不断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继续着执行工作。近期,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吕某一次性支付孙某补偿价款40万元,孙某将房屋腾退。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作者:杨诗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