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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先生给北方网地产频道打来电话,他在售楼处看上一处房产,现在开发商收诚意金、订金、定金,他不太明白其中的门道,也不知道其中有何区别?他担心的是,万一交了这些钱,反悔不想购房能不能退?
大多数购房者在置业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会被要求缴纳诚意金或定金、订金。诚意金是开发商在开盘前收取的购房者选购房源的订金;订金是购房者买房时预约的金额;定金,则是开发商规定的首付一部分。
“订”与“定”,一字之差,差别却很多。原来开发商给购房者开具的收据都是“订金”,但因为退订金产生很多纠纷。后来开发商将“订”改为“定”,玩了一个文字游戏,从合约上限制购房者的权益,以此为自己不给退“订”留下借口。
目前,诚意金一般都给退,但在缴纳时,一定要留意协议上必须写明“可退”。订金现在很少见,开发商几乎抛弃了这个词。定金一般情况下都不给退,购房者在缴纳定金时,最好确定购买,不要轻易相信售楼员的“可退”的忽悠,北方网地产频道提醒广大购房者,一旦缴完定金后,购房者还想退,只好通过诉讼渠道,费时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