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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3日讯(记者佟明彪)日前,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意见称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北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购买,其中北京户籍的无房家庭和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具有优先购买资格。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网站了解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北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意见》还指出,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并要求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