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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问:我所住小区的业主如果不买车位,物业公司就不让车进入小区,小区根本不存在租用车位的情况,对此,业主应该怎么办?
答复: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该规定,李女士需先弄清,小区建筑区划内有没有规划车位,这些车位是否占用了共用道路,如果占用了共用道路,这些车位属业主共有,应当由业主民主决策行使该车位的民事权利。另外,还要弄清当初购房时,房地产公司有没有关于小区车位使用的介绍,看一下房子在销售时房地产公司是怎样向业主承诺车位的,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协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