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双港(挂)2013-146号等2宗地块出让公告
2013-11-08 17:20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南双港(挂)2013-146、津南双港(挂)2013-147号共计2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附表)

  各地块范围内的树木、通讯线路、电力设施等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管线),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各地块出让后按照现状条件交付土地。

  各地块的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各地块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执行。

  各地块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5日内缴齐土地出让金。

  按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块受让人负责地块周边规划支路的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整理单位负责牵头协调所有地块受让人的支路建设工作,负责统一建设标准和工期。

  (2)各地块受让人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实施半幅支路建设。

  (3)支路建设应符合如下标准:

  A 道路等级:城市支路II级,计算行车速20km/h。

  B 设计年限: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使用年限10年。

  C 荷载标准:道路 BZZ-100。

  D 路面横坡:车行道1.5%、人行道1%。

  E 按照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申报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4)各地块受让人在支路竣工后,向津南区市政管理部门申请道路移交,在完成移交前,由各地块受让人负责其相应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各出让地块均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出让地块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津南区的,须按照规定在津南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各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等详见附表。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各出让地块《竞买须知》。

  三、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27日,自2013年11月19日至2013年12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3年11月28日至2013年12月11日,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出让地块摘牌时间详见附表。

  五、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各地块的增价幅度均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63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3年11月8日

稿源: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编辑: 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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