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住建、物价两部门昨日共同出台商品房销售规范再次强调政府调控楼市的决心
本报讯(记者张婷婷、占豪剑)昨日,佛山市住建部门与物价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和预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商品房经营者在取得预售许可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房屋价格,并对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的标准。
地产界业内人士认为该意见稿透露出政府将加大对房地产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即日起至本周五,市民可通过电邮、传真、电话等方式向两部门反馈建议及意见。
商品房明码标价一套一标
根据征求意见稿,佛山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意见稿明确,商品房项目公开销售前,商品房经营者需到辖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办理该项目《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等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监制手续。
此外,商品房经营者在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市物价局表示,“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标价调整需24小时前网上公示
此次意见稿重申,预(销)售合同要在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公示,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将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等内容在公开销售或调整销售价格24小时前放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公示,同时放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
而该内容一经公示,商家就不得以高于明码标价所标示的价格销售,也不得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另外,意见稿对商品房预售收取订(定)金等行为也提出了明确规定。如对商品房经营者未获取预售许可前进行销售的或采用认购会员(VIP)卡等任何形式收取订(定)金的违规行为应责令其停止预售,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地产界人士:
再度声明政府规范楼市的决心
这个征求意见稿并不算新,在2009年的时候物价和住建部门已经联合出台相关政策,而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证实,相比2009年《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和预售行为的通知》,该征求意见稿只是语言表述上的微调。此举意义何在?
地产界资深人士刘世恩认为这个征求意见稿释放出政府对房地产项目执行规范化的要求,表达了政府规范房地产销售市场的决心。佛山市经纬地产分析公司总监郭亮认同该看法,“其实单从条例上看是很难去监管的,以前有很多漏洞可钻,重新出台这个细则表明了政府希望把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做得更加规范,希望房地产市场价格更加透明。”
意见反馈
即日起至11月15日,市民可通过电邮、传真、电话等方式对该征求意见稿反馈建议与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一、佛山市物价局电邮:12358@fspc.gov.cn传真电话:0757-83035127。
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电邮:fsjsjsck@163.com传真电话:0757-8230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