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静(挂)2013-63号等4宗地块出让公告
2013-11-27 08:28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静海县、津南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静(挂)2013-63、津南(挂)2013-22、津南(挂)2013-23、津南(挂)2013-24共计4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附表)

  各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津静(挂)2013-6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津南(挂)2013-22、津南(挂)2013-23、津南(挂)2013-24:竞买人优先考虑在实施蓟港铁路、津港公路重点工作中被拆除并且需要异地安置的加油站的经营者,若上述经营者主动放弃竞买(经营者需经津南区人民政府认定),其他境内外法人方可参与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津静(挂)2013-63: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静海县的,须按照规定在静海县注册全资公司, 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津南(挂)2013-22、津南(挂)2013-23、津南(挂)2013-24: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津南区的,须按照规定在津南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各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等详见附表。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各出让地块《竞买须知》。

  三、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15日,自2013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7日,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出让地块摘牌时间详见附表。

  五、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各地块的增价幅度均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肖女士、桑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57

  联系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 薛先生 联系电话:(022)28949104

  联系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 冯女士 联系电话:(022)88510003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3年11月25日

稿源: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编辑: 天房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返回主站
 

Copyright (C) 2000-2019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