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摇号规则
2013-12-02 09:13
 

  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工作,是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制定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摇号规则。

  一、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采取在登记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现场参加摇号的申请家庭代表,每个项目不少于30人。

  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摇号,申请家庭代表观摩现场摇号过程,公证人员现场监督摇号全过程。

  三、采用计算机程序摇号,按摇出姓名、身份证号顺序确定入围申请家庭和选房顺序号。

  四、摇号分为六组,按照A-F分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分组规则为:

  1.租房补贴残疾家庭分为:A组(确认登记一居室单元住房或一个居住空间)、B组(确认登记二居室单元住房或二个居住空间);

  2.租房补贴其他家庭分为:C组(确认登记一居室单元住房或一个居住空间)、D组(确认登记二居室单元住房或二个居住空间);

  3.非租房补贴家庭分为:E组(确认登记一居室单元住房或一个居住空间)、F组(确认登记二居室单元住房或二个居住空间);

  五、提前将参加摇号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分组录入计算机,录入完毕后,由公证人员对计算机进行签封,在摇号现场再由公证人员现场公开启封。

  六、现场由选定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上台启动摇号程序,按分组随机摇号,摇号结果为每组从1开始由小到大排序的顺序号。当房源不能满足次序在前类别家庭需求时,不再组织对后续类别家庭的摇号。

  七、摇号全过程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每组摇号结束后,摇号结果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签字确认,一经签字确认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更改,公证人员现场确认摇号结果并出具公证文书。

  八、摇号过程中,如计算机出现异常情况导致不能继续摇号,本台计算机已摇号结束的组别有效,未摇号的组别使用备用机重新导入数据进行摇号。

  九、摇号结果于摇号结束次日,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现场及天津市住房保障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予以公布。

  十、摇号结束次日起,向未入围的申请家庭退还《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要件。

稿源: 住保办  编辑: 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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