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原告称家中90%的东西都已经遗失
除7800万元的赔偿外,2.11亿元的藏品财物损失和15项无法估价的物品返还如何认定,成为这次法庭辩论的另一个焦点。
实际上,具体的赔偿数额曾经有过几次变动,最开始起诉闵行区法院时,起诉标的还是1.2亿元,因为当时刘家认为,家被拆了,但家里值钱的东西应该还在,只是没有返还而已。
张鹏峰在法庭上表示,保管公司曾多次催促当事人领走自己的财物。然而,有据可查的是,直到拆迁半年后的2012年10月19日,啸宇房地产公司才第一次发来通知,要求移交当事人的财物。
直到2013年4月,刘家才获得全部两本公证书的内容,但刘文浩称公证文书与自己记忆中的物品所差甚远,且有两个区域根本没有进行公证登记。2013年9月2日和3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曾去保管地就保管物品进行过两次清点,而两次清点的数额略有不同,但清点之后,刘家表示,自己家中90%的东西都已经遗失,并且很多登记在册的东西也都不见了。
这些遗失物品的举证成为一个难题。刘家主要通过两本公证书的财产登记表,以及公证照片和公证视频的截图进行核对。但这些有证据的只是一小部分,仍然有相当多的物品,刘家无法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强拆的当天存在,比如家中墙壁中的保险箱等。
此外,定价也成为极大难题——很多奇石仅仅被视频扫到,无详细的记录,而石头的价格往往又与外形品质关联性很大。刘文浩表示,对于很多实在无法估算价值的物品,他们要求闵行区政府进行返还而非赔偿。
对于没有直接证据的,刘光嘉选择的办法,是在网上呼吁到博物馆参观的人提供照片、视频,同时自己将这些别人提供的照片中的物品进行详细的指认,表明是在哪个点的哪个位置。
庭审期间,法官让原告一一指出了有直接证据的物品是依据哪些证据得出,而被告则现场进行了质证。质证中,张鹏峰指认出其中的一些奇石被重复计算,而刘家则认为,这是因为这种石头本身很相似。
对于没有直接证据的部分,原告律师胡炯明认为,由于政府控制了当事人,而物品清单也因强拆遗失,当事人可以说已经穷尽了举证能力。他表示,本案应借鉴此前河南的一项强拆司法判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被告律师张鹏峰表示,河南的案例是《国家赔偿法》2010年修订前的规定,而现在的《国家赔偿法》已经明确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且本案也并不适用该法条中的例外属性。
“假如你要是说你家有一个和氏璧,那政府是不是也要赔?”张鹏峰多次在庭上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长期从事拆迁研究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律师表示,虽然新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但假如是由于政府的原因导致原告方不能举证,或者账册遗失,举证责任应该倒置。
此前王才亮在天津代理的一起强拆案,由于政府的强拆行为导致账册遗失,最终就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
王才亮表示,按照举证责任倒置,假如当事人提出和氏璧的问题,那就应该由政府举证对方家中没有和氏璧,“政府可以说,和氏璧中国只有一个,而且已经失传,这就构成一种证明,并且老百姓说假话被揭穿会面临很大的风险,所以通常不会有人漫天要价”。
张鹏峰在庭上就赔偿也提出了其他质疑,包括按照视频显示的玉石和盆景密度,遗失的数量不可能达到当事人所宣称的规模。然而双方对于整个院落的面积并没有统一的认识,张鹏峰方面根据一张图片推测整个宅院面积应该是2300平方米,而刘文浩称,根据卫星地图的比例换算,宅院面积应该是4800平方米。
张鹏峰律师表示,即使真的存在遗失、损坏,按照拆迁的组织安排情况,物品是由拆迁方啸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管,因而赔偿应该去找啸宇公司。但胡炯明律师认为,整个拆迁是由闵行区政府组织,物品遗失损毁理应由政府负责。
庭审质证即将结束时,主审法官问刘文浩,假如要求归还的物品无法归还,他们要求多少赔偿?
这是一个他事先没有想到的问题。短暂的休庭商议后,刘文浩回到了法庭原告席,他把麦克风朝自己这边挪了挪,说:“无法返还的物品,原告要求由闵行区政府赔偿一元钱,并作出书面道歉。”
本报上海12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