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简(挂)2013-168号地块出让公告
2013-12-31 16:49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南简(挂)2013-16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包括A、B两宗地。A宗地位于南开区简阳路东侧,其四至为:东至兰坪路,南至沙坪道,西至简阳路,北至石坪道。B宗地位于南开区华坪路西侧,其四至为:东至华坪路,南至沙坪道,西至石坪道、兰坪路,北至罗平道。

  A、B宗地内现状均有部分建筑物未拆除,南开区人民政府承诺于2014年5月1日前全部拆除完毕,逾期交地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天津市南开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该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A宗地土地出让面积18328.1平方米,B宗地土地出让面积21740.1平方米。

  依据天津市规划局南开区规划分局核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指标如下:

地块名称
规划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A宗地
工业研发
18328.2
3.6
20
50
80
不大于65500
B宗地
工业研发
21740.1
3.4
20
45
80
不大于73600

    其它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A、B两宗地建设项目须执行《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加强工业研发类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建字〔2013〕37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三)A、B两宗地土地用途均为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均为50年。该地块挂牌总起始价为24750万元(不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费)。

  A、B两宗地分别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分别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四)按照南开区人民政府要求如下:

  1、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与10家或10家以上光电子行业激光产业企业签订进驻本项目的意向确认书、进驻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至少5家光电子行业激光产业企业具有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竞得人同意项目竣工后,由该地块土地整理单位天津市南开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6000元/平方米价格回购部分工业研发用房:其中在A宗地回购临兰坪路连续楼层不大于9层(不包括底层用房)、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在B宗地回购临华坪路连续楼层不大于9层(不包括底层用房)、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竞得人在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时,与天津市南开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具体回购协议。

  3、竞得人同意项目竣工后,由该地块被整理单位天津市龙鳞机施工程有限公司以25000元/平方米价格,回购A宗地位于临快速路不大于二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工业底层用房(其中底层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竞得人在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时,与天津市龙鳞机施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具体回购协议。

  4、竞得人同意项目竣工后,由天津市南开房地产开发公司以25000元/平方米价格,回购B宗地中东北角不大于二层、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工业底层用房(其中底层面积不小于750平方米),用于该地块被整理单位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竞得人在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时,与天津市南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具体回购协议。

  5、竞得人同意项目竣工后,由天津市南开房地产开发公司以25000元/平方米价格,回购B宗地中东北部临华坪路不大于二层、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的工业底层用房(其中底层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用于该地块被整理单位天津市正源拖拉机配件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竞得人在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时,与天津市南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具体回购协议。

  6、竞得人同意负责该地块界外处理范围内绿化带及集中绿地的建设,统一编制绿化景观方案,做好与快速路绿化带的衔接,与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达到园林部门要求后无条件移交,同时每年须向南开区相关部门缴纳管养维护费。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南开区的,须按照规定在南开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4年1月24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4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该地块《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15日,自2014年1月4日至2014年1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4年1月16日至2014年1月27日15:0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该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022)23195960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3年12月27日

稿源: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编辑: 王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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