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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宗广州历史城区“超高”项目分布图
历史城区超限高“红线”历史遗留项目全部有了解决方案
两年前《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正式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历史城区内新建建筑按具体区域不同,不得超过12米、18米、30米“红线”的限高概念深入人心。那么,那些历史上批复过的、又超过限高的项目如何处理呢?在昨日召开的市规委会上,最后10宗超高案例提交审议,这意味着历史城区内全部37宗历史遗留的“超高”项目全部有了解决方案,在保护历史城区的同时,也对项目进行了盘活,共砍掉51万平方米建设量,能够解决3850户居民回迁。
市规委会主任、市长陈建华主持昨日会议,副市长王东出席会议。
文/记者杜娟通讯员穗规宣
将清理37宗遗留项目
盘活70万平方米用地
昨日,第二届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第21次会议专题审议《历史城区建设项目遗留问题规划处理方案》,与会专家一致认可本届政府负责任地解决历史问题的决心和力度,高度评价了历史遗留项目处理“五条原则”的科学性和务实性,全票通过《历史城区建设项目遗留问题规划处理方案》。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经综合考虑在编送审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周边景观及项目具体历史情况,对历史审批方案进行优化形成处理方案,并提交规委会主任会及市政府相关会议进行审议,确保各项目的处理方案合法有效。处理方案包括收地、活化利用、减量、保量及部分公益增量。在市规划局耗时两年清理出的37宗历史审批有效的遗留项目中,收地3宗、活化利用2宗、减量10宗、保量14宗,部分公益增量6宗,协调后再议2宗。
根据经审议通过的处理方案,这37宗案例的总建设量将较历史审批减少约51万平方米,可解决回迁户约3850户,增加公建配套设施约4万平方米,盘活用地约70万平方米。目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较佳时机,城市环境价值的提升也带来盘活项目的契机。
方案落实后将有效解决沉积二三十年的拆迁安置问题、历史有效审批的落地问题及与在编《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衔接问题,按照市名城委确定的五条原则评估遗留项目对历史城区风貌保护的影响,有效促进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同时还盘活了存量用地,增加了公共设施配套,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历史遗留项目处理五条原则
2012年8月15日第一届名城委主任扩大会议提出的处理历史遗留项目五条原则:
原则一:历史遗留项目建设量和高度等相关建筑指标不宜全部依据历史审批,以减少对历史城区的历史风貌和格局的破坏。
原则二:历史遗留项目建筑控高不宜采取一刀切,应视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原则三:对于周边建筑高度均较高且位于非重点控制区的历史项目,在专家指导下可实事求是地延续合法的历史审批。
原则四:位于对名城或文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区位的历史项目,应严格按法规和保护规划要求进行保护控制。
原则五:经国土部门确认为闲置用地的应予以清查、收地。
历史遗留案例情况复杂清查耗时2年
据悉,为了实现“建设世界文化名城”的战略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解决历史城区建设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名城委提出的处理原则,规划部门通过对历史上进行过相关审批而未规划验收的项目进行地毯式摸查,清理出需进一步核查的项目列表。两年来,市规划局对在编送审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约20.39平方公里历史城区范围内的遗留项目开展清查工作,共清查出历史城区内37宗历史审批有效的遗留项目。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项目大多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个别项目甚至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项目均在《保护规划》编制前已办理建设许可相关手续,但项目多年未能建设,原因包括司法处置、地铁建设资金筹集、城市道路扩建、文物保护需要及有关政策调整等,且大多涉及回迁安置等问题,有的还曾“烂尾”后经司法拍卖重新启动,历史情况相当复杂。该负责人说:“我们梳理花了两年多时间,有的已经找不到当事人,有的单位都不见了,有些单位不愿意配合,情况真的相当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