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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王月通讯员杨仲义】为加快打造美丽天津,结合《关于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决定》和《天津市绿化条例》要求,本市划定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对山、河、湖、湿地、公园、林带等实行永久性保护。
据了解,自2013年11月初以来,市规划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建交委、市海洋局、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林业局等单位及相关区县政府,开展了本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对市域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进行了充分梳理,遵循法定、突出特色、突出主要功能以及确保可操作等原则,确定了“山、河、湖、湿地、公园、林带”等六大生态用地保护类型,明确了盘山风景区、海河、于桥水库、七里海湿地、官港森林公园、外环线绿化带等各类生态用地保护的界线、功能定位及管控要求,提出了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等相关实施保障措施建议。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全市构建“三区、两带、多廊、多园”的生态保护体系,形成碧野环绕、绿廊相间、绿园镶嵌、生态连片的可持续发展空间布局。
预计全市生态用地保护总面积达到2980平方公里,占市域国土总面积的25%。结合生态资源现状特点,方案将生态用地保护划定为红线区和黄线区。其中红线区面积1800平方公里,占市域国土总面积的15%,黄线区面积1180平方公里,占市域国土总面积的10%。
根据《方案》,中心城区周边楔形绿地所属区域位置为中心城区周边地区,其主要功能是控制城市蔓延、城市通风。红线区面积为31700公顷。其中,东部楔形绿地面积8700公顷,北部楔形绿地5400公顷,西北部楔形绿地4400公顷,西部楔形绿地7800公顷,南部楔形绿地5400公顷。
根据《方案》,中心城市绿廊区域位置位于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之间,主要功能为控制城市蔓延、生态防护、改善环境。红线区面积为8800公顷。绿廊长度15-26公里,宽度1-2.4公里。
按照《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等有关法律法规,红线区范围内应符合下列规定:除已经市政府批复和审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外,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地,现状建设用地逐步调出;现有镇、村由区县政府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复后,逐步实施迁并;确需建设的重大市政和交通设施、具有特殊用途的军事和保密设施以及绿化配套设施,应严格限制建设规模;禁止取土、挖砂、建坟、折枝毁树;禁止盗伐、滥伐林木;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毁坏绿化带用地和林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