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宝(挂)2013-006号地块出让公告
2014-01-28 09:18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宝(挂)2013-00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宝坻区宝平街道办南三路与西外环交口,其四至为:东至宝平街道办事处前朝霞村、于庄头村集体土地,南至南三路,西至西外环,北至宝平街道办事处前朝霞村集体土地(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该宗地范围内有树木,由宝坻区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在摘牌前全部清除,并承担所需费用。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交通设施,出让土地面积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大于700平方米。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起始价为860万元(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其他要求:

  1、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

  2、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宝坻区的,须按照规定在宝坻区注册全资公司, 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6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4年2月24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4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4年1月27日至2014年2月16日,自2014年2月8日至2014年2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4年2月17日至2014年2月26日15:0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宗地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022)23195960

  联系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022)29998069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4年1月27日

稿源: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编辑: 王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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