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察办出台《土地督察发现问题分类指引》
2014-01-28 10:19
 

  近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向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发出通知,印发《土地督察发现问题分类指引(试行)》。该《分类指引》细分出了9方面、37类、111种问题类型,是土地督察机构总结7年多来的工作实践,首次对土地督察发现问题分类、表述进行全面规范和统一,也是首次对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系统梳理。

  《分类指引》根据地方政府履职内容的不同,将土地督察发现的问题分为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土地利用、土地登记和抵押融资、违法占地与土地执法、相关部门履责、违规出台政策文件和其他9个方面,并进一步细分为37类111种问题类型。

  记者了解到,2009年例行督察全面开展中,各督察局开始逐步开展对发现问题分类、表述的统一规范工作,2010年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开始研究这项工作,经过上下结合、分步推进,共同完成了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全流程可能出现问题的全面细致梳理,形成了《分类指引》。《分类指引》的出台,对提高督察发现和报告问题的准确性,增强土地督察工作规范性、统一性和职责履行完整性,引导地方政府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纠正整改问题、改进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都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总督察办在通知中明确,各督察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和掌握《分类指引》,各类督察文书、报告在反映土地督察发现问题时,应以《分类指引》规定的内容予以表述;要及时发现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普遍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履行土地利用和管理职能。

稿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编辑: 王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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