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西青(挂)2013-04号等2宗地块出让公告
2014-01-29 09:37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西青(挂)2013-04、津高新(挂)G2013-04共计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附表)

  各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通信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津西青(挂)2013-04号地块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西青区杨柳青镇的,须按照规定在西青区杨柳青镇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津高新(挂)G2013-04号地块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应按照规定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按《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各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等详见附表。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4年1月28日至2014年2月16日,自2014年1月30日至2014年2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4年2月17日至2014年2月27日,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各地块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61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22)27929161

  联系单位: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2)83716185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4年1月28日

稿源: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编辑: 王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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