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月30日,湖北省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提高贷款办理效率,更好为缴存职工服务,中心统一部署,将原统一报贷审会审议的50万元以上公积金贷款审批权限下放。
公告指出,从2014年2月7日起,对公积金系统审批通过且具备还贷能力的50万以上贷款,由银行操作柜员将资料进行系统录入,办妥相关手续后,直接报送中心业务部及分中心贷款审批部门终审,与现行申请50万以下贷款审批流程保持一致。贷款管理处不再进行预审批,取消原《50万元以上单笔公积金贷款补充情况及审批表》。
也就是说,此前,申请50万以上公积金贷款,需要银行将客户贷款申请、资料先交由公积金中心审查,审查批准后,再由银行进行资料录入。而未来,申请50万元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将取消预审批环节,此举将缩短3天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间。
而在去年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曾经对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2月28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宣布,将对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作出调整,自3月10日起新规即将正式执行。根据新规则,公积金缴存时间越短、余额越低,所贷额度会越少;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严禁不足缴存月份“突击补缴”获得贷款资格。
去年新规还规定,对于异地调入武汉职工,要求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至本地,才能按异地缴存时间及余额计算额度。否则,将按武汉新参缴公积金职工条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