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房地产市场监管新规
2014-02-13 09:34
 

  新修订的《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规范》日前正式出台,新规修订并增加了对新建商品住宅、经济机构的监管内容,增加了15项考核标准。

  对于市场监管中发现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新规要求采取责令当场整改、责令限期整改、约谈负责人等监管措施。市场监管中发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现场、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公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情节轻微的,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监管人员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于期满后复查。

  开发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后拒不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上报市国土房管局批准后,关闭网签功能,同时暂停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审批业务。

  开发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法情节恶劣的,监管部门将在天津市主要媒体公开曝光。开发企业涉嫌无证售房、代理机构涉嫌未备案售房、代理无证房等违法行为的,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按照新规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纪人员数量、执业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是否公示材料,房屋信息是否符合要求都将列入日常监管。

稿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编辑: 王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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