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接管和调拨划拨国有房产需按程序核查
2014-02-17 09:40
 

  为加强无偿接管和调拨、划拨的国有房产的管理,本市将对通过接管取得的单位产住房和经市政府批准调拨、划拨取得的非住宅房屋的房产,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土地仍采取划拨方式的进行核查。

  申请人是在本市已经备案的房屋租赁经营国有企事业单位,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对房产进行经租管理。接管单位产住房的房屋租赁经营单位需要在签订房屋接管协议后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部门进行核查。接受调拨、划拨非住宅房屋的单位在划拨批准文件下发后,也需要到备案部门进行核查。

  备案部门将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签署意见。整个受理过程将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完成后,接管单位产住房的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和接受调拨或划拨房屋的单位持核查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收取登记费、印花税和工本费,并核发房地产权证。

稿源: 每日新报  编辑: 王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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