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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莹莹)今后,已经承租了廉租房的保障房家庭,一旦收入或资产超标,但却符合公租房申请标准,可以不必换房,直接转为承租公租房。昨日,市住建委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廉租房与公租房全面并轨,实行房源分配、租金标准、退出管理的三统一。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从2011年以来,北京就逐步实现了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建设、统一申请审核、资金统筹使用,部分廉租住房已并入公租房分配管理。
房源分配统一
廉租公租住房房源共享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将优先面向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公开配租,在实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各区县可将剩余廉租住房作为公租房向保障房申请家庭配租。换句话说,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房源将实现共享。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打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之间的“隔断”,实现房源的互通和共享,提高房屋使用效率。
退出管理统一
廉租家庭转公租不换房
过去,如果廉租房家庭发生收入变化,超出了承租标准,即使家庭仍符合公租房标准,也必须退房、再申请。而这一等待过程,在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后将被打消。
《征求意见稿》提出,承租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廉租住房的家庭,因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不再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但又符合保障房条件的,由区县住保部门取消其廉租实物住房保障资格,并书面告知。承租家庭可按照合同约定退房或申请按照公租房政策继续承租原住房。
承租家庭如果申请继续承租,应在30日内,向区县住保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房资格。符合公租房租金补贴条件的家庭,还可以同时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
租金标准统一
并轨后承租家庭租金不变
至于保障房家庭最为关注的租金,《征求意见稿》提出,同一房源的公租房与廉租房实行“同房同价”,租金标准由各产权单位按照北京市公租房租金标准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对于已批复标准租金的廉租房项目,可将现行标准租金作为并轨后的公租租金标准执行。
此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承租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廉租住房的,仍与产权单位签订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仍按照本市廉租住房政策规定交纳实缴月租金,租金交纳方式不变。租赁合同期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实缴租金不变。
“北京去年已经开始推广‘四房合一’,即四类保障房统一申请,租金补贴也统一为六档进行,其中,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困难户,最高可得到租金95%的补贴。”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