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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月18日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只因女房东催交房租,东莞市清溪镇一男租客便心生不满,挥刀将女房东砍成九级伤残。经鉴定,该名男租客在案发时患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女房东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法院一审判决该男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8万余元。
重庆籍女子樊某4年前随丈夫来到东莞,在清溪镇做起了承包出租房转租的生意。2013年4月16日上午,她见租客乐某雷出租房门前堆放着垃圾,便上前清扫,没想到乐某雷猛地打开房门,挥刀向她一阵乱砍。樊某拼命用手护头并呼喊救命,后邻居打110报警,公安人员到场将乐某雷抓获。
樊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十余天,经诊断其头部、肩部、后腰背部及右手指均有多处刀伤。经鉴定,樊某的损伤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九级;乐某雷在案发时患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乐某雷表示起因就是不满樊某向其催交房租,才用刀砍她。
据悉,被告人乐某雷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后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该刑事判决书已于2013年12月20日生效。
后来,樊某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133018.36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定乐某雷应对樊某受伤的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存在法定的减轻或免责事由,日前一审判决乐某雷向樊某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4818.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