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西青(拍)2013-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西青区张家窝镇晨曦路以西、枣林大道以北,其四至为:东至晨曦路,南至枣林大道,西至文苑路,北至规划支路(以拍卖文件附图为准),现状除部分树木外其余场地已达到场清地平。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土地出让面积为122845.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40%,建筑限高80米。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该宗地起叫价为59500万元(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其他要求:
1、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该地块拍卖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2、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照《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执行;
3、受让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4年内竣工。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西青区张家窝镇的,须按照规定在西青区张家窝镇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拍卖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6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为2014年3月19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获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公告日期为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3月19日,自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3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拍卖文件。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会定于2014年3月20日上午10:00开始在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举行拍卖。
六、拍卖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以拍卖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22)23195961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22)27929161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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