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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孙先生问题:他购买的一写字楼开迟迟不能交付使用,开发商总因为各种原因延误工期,未达到合同约定交房,多次催促无果,房子装修业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现在计划起诉开发商,不知道呀准备什么材料。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李东光律师表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房屋未达交付条件而延期交房的,您可依据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向您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就开发商逾期交房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应持以下材料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
3.1 起诉主体身份证明文件
3.1.1 起诉主体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如下身份证明文件:
3.1.1.1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1.2 起诉主体为法人的,应提交如下身份证明文件
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1.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应加盖法人公章。
3.2 起诉状
3.3 相关证据材料
如与开发商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