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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慧萍)购房新政出台,没签合同的外地购房者需多交1年社保金?昨天,来自黄梅农村的80后小伙儿心急如焚,因为要多交1万元钱,他担心自己去年11月订购的房子买不成了。市房管局市场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小伙子不用多交钱。
去年11月18日,在武汉做木工的小钱,拿出多年积攒的18万元钱,付下首付,在黄陂盘龙城洋房印象认购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当时,武汉市规定,外地人购房,需要交1年的社保金。于是,小钱又拿出2.5万元,委托开发商帮他办理社保。
前几天,小钱突然接到售楼顾问的电话,被告知,去年11月23日,武汉市出台购房新政,要求在武汉买房的外地人交两年的社保金。由于开发商还没来得及为小钱的这套房子备案,所以被归入新政实施对象,需再交1万元,用于补交1年的社保金。
“为了付首付,我已经借了不少钱,再也拿不出钱了。”小钱苦恼地说:“没想到在武汉买房子这么难。”
见小钱一家人不同意,置业顾问给了他另外一个解决方案:放弃这套房子,在另外一栋楼选一套已经备案的房子,这样就不用多交1年社保金了。
“别的楼栋只剩下顶楼的房子,楼层、方位都比我这套房子差,价格也低一些,我怎么能同意呢?”就这样,小钱和置业顾问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购房合同至今没有签下来。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采访武汉市房管局市场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该开发商所说的费用并不存在。
他介绍,去年11月23日,武汉市出台《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从即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年限,由1年提升至2年。
“同时,《意见》也规定,在11月23日之前付款,开发商出具了发票、签订了房屋认购书的购房者,仍只需交1年社保。”该负责人说,如果开发商仍然要求小钱交钱,可以到市房管局4楼来反映此事,进行维权。
“除违反政策外,开发商的说法还有法律漏洞。”湖北省多能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延美说,按相关法律规定,从购房者交款之日起,开发商就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在房产交易中,开发商具备专业知识,属于优势一方。如果因为对政策把握不足,没有及时备案,增加的费用也应由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