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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黄少宏)进入4月,东莞市出租屋水电费管理新政结束教育劝导期。
连日来,东莞市物价局开展水电费管理改革专项检查发现,仍有部分出租屋房东存在未按规定执行出租屋水电政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情况。针对这些情况,市物价局已责令相关房东进行整改,并表示可能会曝光部分典型案例。
为规范出租屋水电费结算行为,维护房东与租户双方合法权益,今年1月市物价局出台出租屋水电费管理政策。为确保新政更好地落实执行,市物价局已从2013年底开始,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新政策。
根据市物价局的工作部署,今年1月至3月,对出租屋房东不按规定收取水电费的行为主要以教育劝导为主。4月1日起,市物价局联合各镇街经信部门开展出租屋水电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派出多个检查组前往长安、虎门、凤岗、塘厦、东城等出租屋较集中的镇街进行重点检查。
据透露,接下来,市物价局将继续派出检查组对全市出租屋水电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求各镇街经信部门继续加强出租屋水电管理政策宣传力度,加大巡查力度。提醒告诫出租屋房东要严格执行水电费管理政策,如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水、电价格)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将被处5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