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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张林、实习生张艳丽、通讯员穗府信报道: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住改商”问题,虽然深圳、珠海已取消了限制,但广州市仍不松绑。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
昨晚的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介绍说,随着市场主体数量日益增多,住所资源变得愈加稀缺,住所已成为制约投资创业的重要障碍。为此,《办法》简化对商事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要求,推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不过仍是有条件限制的,对于市民关注度较高的“住改商”仍未放开。
对此,广州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张云珠回应称,深圳、珠海目前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广州是一个特大城市,如果都允许住宅做经营场所的话,会给城市管理,给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利。所以广州与深圳、珠海有不一样的地方,没有允许住宅从事经营活动。”
而《办法》的亮点则是增加惩处条例。“对商事主体提交虚假材料、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等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罚则,以强化规章的执行力。”吴明场强调。一经发现,将被处以2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其他商事主体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