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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健源通讯员吴嘉丽)记者昨日获悉,属于夫妻婚前财产,需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名字的,办理手续不再要求出具公证书。
4月4日,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发出通知:属于夫妻婚前财产,需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名字的,由双方当事人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税务部门核准意见到房产登记窗口签订《夫妻房产归属约定书》,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无需出具公证书。
记者了解到,以前办理以上手续时,需要出具公证书,如今省略这一步骤,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流程,方便了市民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