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2014-05-15 17:09
 

  

天津市国土房地产执法总队副总队长郭万超做客北方网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等中央会议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方针,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再次吹响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号角。国土资源部提出了“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定位。在此背景下,我市土地管理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一手抓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一手抓监管,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不断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整改和查处力度,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今天,我们请到了天津市国土房地产执法总队副总队长郭万超,请他给我们介绍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我市土地监管工作的有关情况。

  主持人:郭队,您好,请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哪些重大政策?

  郭万超: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重点和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行了更明确的部署和安排,其中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也就是我们所俗称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稿源:北方网 编辑:冯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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