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农地农用 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
2014-05-15 17:09
 

  

天津市国土房地产执法总队副总队长郭万超做客北方网

  主持人: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的?

  郭万超是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坚持以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为前提,严防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乱占滥用耕地。我国虽然幅员辽阔,但人均耕地较低,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并不是随意流转、随意建设,要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担保等,必须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进行,坚持农地农用,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不改变耕地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

  主持人:如果在流转的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建设,如何进行定性?

  郭万超在流转的集体农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属于违法用地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稿源:北方网 编辑:冯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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