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开透明物业服务事项
2014-05-15 09:06
 

  为增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意识,天津市近日就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下发通知。

  通知指出,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示范小城镇住宅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都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小区内向业主公开公示下列10项物业服务事项,并对公示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公示时间为自接管小区后一个月内落实公示内容,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设置“两箱三栏”设施(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见箱、业主委员会工作建议箱以及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各区县物业办要组织开展对落实情况的全覆盖检查验收,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全市进行通报;对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通知强调,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把“两箱三栏”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纳入住宅小区申报达标、市优项目验评内容,并作为推荐国家示范项目的重要参考内容。

稿源: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  编辑: 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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